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部署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落实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跨区域协作签署的《永定河流域检察机关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5月30日,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三院齐聚察右前旗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贾志杰副检察长一行到会指导。
《意见》明确了三地检察机关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联络员、宣传协作等多方面协作内容。通过协作机制的建立,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地域合作新格局,共同保护乌兰察布市境内永定河流域沿线生态环境资源。

《意见》签订后,各院就“如何高质效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入交流研讨,主要围绕各院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合力办理相关领域案件,确保《意见》落地落实,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办案优势。强化科技赋能,善于借助快检设备、无人机高效调查取证,助推跨区域协作深入发展。善于借用外脑智库,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领域作用。召开跟进监督公开听证会,邀请志愿者参加,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整改效果。打造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影响力。

贾志杰副检察长认为此次会签仪式最大的收获是三地检察机关齐聚一堂,凝聚合力,达成共识,共同探索区域协作新格局,并对今后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将《意见》做实落地,做到起实效、有成果;二是聚焦高质效案件办理,发挥各地特色优势,打造亮点公益诉讼品牌;三是着眼未来,久久为功,在实践与思考中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新思路;四是市院发挥好“领头羊”作用,持续部署统筹永定河流域沿线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现代化。

下一步,察右前旗检察院将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跨区域协作机制作用,全面加强跨区域协作配合,打破区域壁垒,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通过跨区域司法联动,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协作、疑难复杂问题的协商解决,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永定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构筑北疆生态保护区域协作生态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