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前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综合新闻     图说检察     检察风采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1  作者:  新闻来源:SRC-1993391639  【字号: | |
 

 

——2022年1月7在察右前旗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穆文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四年来的工作回顾

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维护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我院四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服务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一)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格落实重大风险防控化解责任,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金融犯罪,切实保障本地区经济环境健康稳定。四年来共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8件31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严格落实包联责任,选优配强5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组织38名干警参与扶贫工作,集中开展不定期走访、暖心慰问20余次,投入8万元为包联村安装路灯10盏,积极帮助经销农牧产品,包联帮扶的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党史学习教育期间针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9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结亲帮扶,动员全院干警捐款2700元。同时积极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结合扶贫政策,及时精准落实司法救助,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帮助贫困受害人渡过难关,传递司法温情。四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为贫困家庭发放救助金13万元。坚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全面推进污染防治。紧盯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保护,将依法严惩与有效预防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和“黄旗海湿地保护”“保护母亲河、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14次;摸排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线索3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份,回复采纳18份(另7份未到回复期),督促修复被损毁草原林地面积1262亩,清理黄旗海周边养殖场面源污染物100余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惩治随意倾倒污染物破坏环境罪犯7人,为国家挽回前期支付治理费用481万元,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壤25759立方米(按虚拟成本计算治理费用约1389万元),该案是自治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选为2018年自治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二)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扮演好企业发展“护航人”角色。准确适用刑事法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秉持谦抑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企业创新活力。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相关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为各类经济主体开展市场活动提供助益,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对接服务3次,邀请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检察人员进企业调研座谈5次,积极搭建“检企”交流平台,增进企业对检察机关和检察职能的了解支持、主动寻求帮助,持续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宽松的社会环境。

(三)服务保障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充分彰显检察担当,主动承担社会治理责任。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和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办好群众信访诉求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来访70人,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82件,全部及时依法分流,并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答复”,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强化司法监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开展联审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审查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和拟提拔干部等超4000人次,为全旗正确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保障人才供应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四)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重要论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干警教育培训和检察办案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普法,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配备1名蒙汉双语工作人员,确保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决策部署,配合旗委持续落实好三科统编教材推广使用工作,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筑牢根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平安察右前旗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认真落实“大小三长”会议制度,强力推进“六清”行动,不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提升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能力,始终以坚定的信心、必胜的决心,全面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办理涉恶案件2件14人;办理涉伞案件1件4人。2020年办理的铁钢等1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旗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共计195800元,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21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6件,确保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无一漏网,惩治到位。我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我旗长治久安。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28338人,批准逮捕173件244人,不批准逮捕549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7548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45470人,不起诉3651人。办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21人,坚决惩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政治生态清朗。依法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2021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4.39%。

(三)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始终,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顺利回归社会。四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7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人;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2人正在审查1件1人。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力量预防未成年犯罪,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四年来我院7名检察官先后担任4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次;邀请旗教体局、团委、妇联等部门与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共同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组织“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建成“一站式”未成年人办案专区,成立未检工作室,积极构建多维保护格局,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全面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严格落实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积极与公安、防疫、社区等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组织40余名干警先后下沉到5个包联小区,轮流值守抗击疫情第一线80余天,为抗击疫情捐款献爱心6500元,发布抗疫宣传信息70余条。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立足检察履职全力阻击新冠疫情。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一件居民生活区环境污染案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旗有关行政部门及时清理高铁站南广场前堆放各类垃圾3600余吨,及时消除环境污染,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保障法律统一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工作质效为目标,抓实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四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对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次),适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6件(次),均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10次,通过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凝集司法共识,优化审判质量。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四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23人,办理超期羁押检察监督案件1件、强制医疗检察监督案件2件,初查上级院交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侦查上级院交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的专项核查”等各类专项监督活动8次;组织看守所安全联合检查48次走访社区矫正人员185人次,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5份,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公平公正

(二)聚焦矛盾化解,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坚持精准监督,推动形成“案结事了人和”与“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0件(其中民事执行程序监督14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对生效裁判、调解文书监督4件),向旗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份,回复采纳12份(另2份还未到回复期)。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7件(其中行政审判活动监督2件,非诉执行监督3件,对行政机关监督2件),向旗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份,全部回复采纳。以提高民事行政案件质效为目标,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案件质量评查7次。2021年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案款专项评查,督促督导旗人民法院发放三十笔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1554276.25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三)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作用,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监督新领域,四年来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9份,被建议单位回复采纳82份(另7份未到回复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采矿等领域刑事案件21件;积极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城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保护活动,切实推动解决林草资源破坏、餐饮具消毒行业乱象、烈士纪念设施和长城遗迹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把人代会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作为部署检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和依据,认真研究落实。不断健全人大代表联系制度,持续加强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四年来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调研、座谈14次,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四年来通过“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36条,公布各类法律文书339份,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及门户网站发布检务信息5000余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检察听证会6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办案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五、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检察履职能力。圆满完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设机构,切实改善检察权运行模式,实现检察官角色和检察职能的重塑;首批检察官入额后,又有1名检察官助理遴选入额,完成了二批次8名检察官等级晋升;招录使用12名聘用制书记员,从其他行政机关聘任8名具有专业领域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进一步强化办案力量、优化办案人员配置,为推动检察机关更好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加大检务保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搬迁至新技侦大楼契机,进一步配齐配强各类基础办公设备,投入220余万元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呈会议室、听证室等智能化功能用房,并为全体干警配齐了检察2.0系统专网电脑,智能化办公水平显著提升,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一)坚持党建引领,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的重要举措,持续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实党员干部和检察干警教育管理。扎实开展“强支部、促业务”党建工作示范项目,专项整治“灯下黑”问题,建设“五强党支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等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和干警日常学习培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年均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研判2次、余毒清理6次,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切实维护政治安全。

(二)紧盯办案质效提升,抓实业务素质建设。坚持人才强检战略,以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着力点,下大力气提升干警专业能力水平。干警年均参加上级院实体培训30余人次,参加网络、视频培训100余人次;开办“检察业务2.0系统专题培训”“民法典专题培训”等各类专题培训班4次,组织政治业务知识测试6次,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1次;广泛宣传检务工作,编发《检察工作简报》186期,被上级院转发39期,干警综合能力素质不断增强,检察专业化水平、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三)保证队伍纯洁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严厉惩治腐败问题两手抓,坚持研究部署工作常态化,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监督,重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落实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干警谈心谈话制度;年均开展警示教育3次、组织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1次、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承诺书)60余份,全面构建“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确保检察队伍纯洁可靠。

(四)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和上级检察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三个环节”“四项教育”,坚持全院上下一盘棋,全面抓牢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阶段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共唱红歌、“一把手”讲党课等多种学习形式,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始终,为推动自查起底和实现问题整改打牢思想基础。查纠整改阶段公布网络邮箱、下基层调研、召开3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开展3轮深入谈心谈话动员全体干警全员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积极整改落实。整治顽瘴痼疾问题5件,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向旗纪委监委移交1件离退休检察官涉嫌违规从事律师职业问题线索为确保问题线索核查到位,整治到位,积极开展“七查”“十大专项行动”针对“七大顽瘴痼疾”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评查各类案件600余件,排查出的问题,均及时向本院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积极督促整改查纠整改成效明显,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总结提升阶段把推动各项制度机制完善,作为固化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长期性工作制度5项;出台便民利民工作措施4条;迎接中央督导组、自治区指导组指督导工作3次。经过全面整顿,干警责任意识、进取精神明显增强,机关政治生态、纪律作风进一步优化。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我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旗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检察融入社会治理,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本领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能力水平距离“四化”队伍建设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推进解决。

今后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五年,是机遇与挑战叠加的五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强化检察担当,推动创新发展,紧紧围绕旗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努力提升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水平,为开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紧扣我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融入检察履职的具体实践。以高水平检察履职服务平安中国建设,坚决防范和依法严惩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继续保持严的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干劲不松、标准不降不断增强常态化斗争的针对性、靶向性,把扫黑除恶引向深入始终绷紧疫情防控安全弦,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企发展方面持续发力,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和金融领域犯罪,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为实现本地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持续落实好弱势群体司法保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领导包案、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办好群众信访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助推农业农村改革,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双丰收”。

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以全面实施《民法典》和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落实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监检办案衔接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实现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三、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好问题长效整治和制度执行落实,继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抓好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不断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持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政治意识,始终把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放在心上、融入日常,在日常检察工作和具体检察履职过程中依法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法律监督职能“不偏航”,始终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起航,今后,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旗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迎接挑战,把握机遇,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为党的二十大献礼!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通知通告   更多
·关于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1月份—3月份重大事项...
·关于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份—12月份重大事...
·关于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份-9月份 重大事项...
·关于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份—6月份重大事项...
·关于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份—3月份 重大事...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两优”专项行动事项清单
互动平台   更多
新浪微博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前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