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检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机构设置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室、第二检察室、第三检察室、办公室、政治部。
第一检察室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第二检察室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3、第三检察室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866.58万元,决算收入1450.86万元,比预算增加584.28万元;原因:一是本年财政厅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二是财政厅年中追加 信息化建设经费266万元;三是财政厅追加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17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66.58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1383.75万元,比预算增加517.17万元。原因是年中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00.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50.8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44万元;支出总计1,500.3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4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3.94万元,增长8.20%;支出总计增加113.94万元,增长8.2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厅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二是财政厅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266万元;三是财政厅追加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17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5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75万元,占95.40%;其他收入67.11万元,占4.6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7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64万元,占64.60%;项目支出522.17万元,占35.4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33.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44万元;支出总计1,433.1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2.2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39.22万元,增长31.00%;支出增加339.22万元,增长31.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厅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二是财政厅年中追加 信息化建设经费266万元;三是财政厅追加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17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53万元,占63.00%;项目支出521.44万元,占37.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23万元、津贴补贴253.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8.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万元、住房公积金40.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26万元,较上年增加13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8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7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取暖费1.5万元、差旅费15.68万元、维修(护)费3.31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劳务费12.10万元、工会经费5.01万元、福利费6.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73万元,较上年减少2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大大减少;二是因部分人员转隶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3.34万元,支出决算为23.30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院按照上级对“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6万元,占96.40%;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3.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3.21万元,较上年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久,出现不同程度的故障,本年对该些车辆进行了维修。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4万元,接待16批次,共接待144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及当地组织部门来人调研指导;二是与同级公安局及法院进行案件沟通协商。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1次。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本部门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本部门收到办案业务费111.5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82.41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的采购与更新。
办案业务费: 2019年完成办案数量186件,案件审结率≥97%,法定时限结案率≥96%;每案成本<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90%,案件产生的生态效益≥15%,办案经费持续使用时间≥1年,干警对经费保障满意度≥97%,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费:2019年采购完成未成年人办案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机房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网呈会议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分级保护信息化建设项目、视频会议室及12309等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装备采购均在4个月内完成,质量合格率≥97%,采购节约率≥1.5万元/台,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进度≥96%,装备保障率≥97%,业务装备环境指标≥97%,装备持续使用指标≥5年,干警对业务装备满意度≥97%,基本完成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11.53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1.53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严格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资金。确保该项专款全部用于开展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本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合理合规使用办案业务经费111.53万元,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本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86件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案件审结率 |
≥97%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法定时限结案率 |
≥96%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每案成本 |
<3万元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30万元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90% |
已完成 |
环境效益指标 |
案件产生的生态效益 |
≥15% |
已完成 |
可持续性指标 |
办案经费持续 使用时间 |
≥1年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97%。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82.41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382.41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严格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资金。确保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本院业务装备的采购更新。 |
严格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资金。全年完成业务装备采购金额382.41万元。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台/套) |
60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装备质量合格率 |
≥97%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时效 |
4个月内完成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节约率 |
≥1.5万元/台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全年支出进度 |
≥96%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保障率 |
≥97% |
已完成 |
环境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
≥97% |
已完成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持续使用指标 |
≥5年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业务装备满意度 |
≥97%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8万元,比2018年减少25.50万元,降低22.40%。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大大减少;二是因部分人员转隶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3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82万元,比2018年增加260.88万元,增长339.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经费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执法执勤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执行特殊任务活动;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网络监控设备,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凌燕 联系电话:0474-360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