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经本院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的职责是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听证员:(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1、我院建立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如听证员提出书面申请或存在不能履行职责及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情形的,经核实可以决定其出库。
2、依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
四、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众号上发布选任公告。
2、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并及时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3、公示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任命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过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用证书,通过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听证员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报名人员填写《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于2022年6月20日前发至报名邮箱。
邮箱地址:cyqqjcy@163.com
联系人:察右前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474-3609527 1562466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