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本院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
- 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1.我院建立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听
证员提出书面申请或存在不能履行职责及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情形的,经核实可以决定其出库。
2.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依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
四、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众号上发布选任公告。
2.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选任条件,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并确定拟任人员。
4.公示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拟任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布任命
拟任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过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用证书,通过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听证员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报名人员填写《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并将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意见、三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于2025年9月29日前发至报名邮箱。
邮箱地址:cyqqjcy@163.com
联系人:察右前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474-3609527 15624663935
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