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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13个职能机构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监察室、机关事务中心 ,各机构职责如下:

1、办公室

承办上级院及旗委政府有关检察工作指示的传达、督察和反馈;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重大决策的部署;负责全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装备管理、接待、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政工科

贯彻上级院有关政治工作的要求,意见并报告工作情况;协助对检察官、司法检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培养、调配、选拔、任免、奖惩、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检察官等级和警衔、工资待遇。

3、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4、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5、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6、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科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9、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的监控和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负责办案数据的统计和业务分析;负责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和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收发;负责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接待。

10、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信息采编、综合文稿、调查研究等工作;指导我院执法检察;负责检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11、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组织司法警察执行传唤、拘传、逮捕、提押、看管任务;维护检察办案活动秩序和安全。

12、监察室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13、机关事务中心

全面履行提供全院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794.12万元,决算收入1091.54万元万元,比预算增加297.42万元; 2017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4.12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943.52万元,比预算增加149.4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增加97.4万元,追加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52万元。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794.12万元,决算支出为 1001.16万元,比预算增加207.04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794.12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为853.15万元,比预算增加59.03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3.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91.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04万元;支出总计1,103.5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2.4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9.71万元,增长5.70%;支出总计增加59.71万元,增长5.70%。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结构发生变化,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公用经费中新增工会经费、福利经费和其他交通费;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52万元,占86.40%;其他收入148.01万元,占13.6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74万元,占80.10%;项目支出199.43万元,占19.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55.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04万元;支出总计955.5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2.4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8.30万元,下降8.50%;支出减少88.30万元,下降8.5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地方政府拨入200万元基建款;二是2017年上划调管后,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县地方政府拨付,不计入财政拨款收入。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72万元,占65.30%;项目支出199.43万元,占23.4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94万元、津贴补贴332.8万元、奖金13.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26万元,住房公积金51.82万元,较上年增加3.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结构发生变化,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7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49万元、电费5.83万元、邮电费0.93万元、取暖费2.76万元、差旅费8.65万元、维修(护)费1.89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劳务费3.1万元、工会经费6.25万元、福利费7.65万元、招待费0.8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其他交通费26.86万元,较上年增加3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工会经费及福利经费支出;二是新增其他交通费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9.3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4万元,完成预算的46.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19万元,完成预算的4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在“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压缩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9万元,占96.30%;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占3.7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2.80万元,较上年增加4.0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使用年久,维修费用增,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5万元,接待19批次,共接待202人次。主要用于是上级院及当地组织部门来人调研指导。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3万元,比2016年增加30.33万元,增长63.20%。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了福利经费支出及工会经费支出;二是新增了其他交通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74.4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采购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侦查指挥中心设备及检委会会议系统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27.7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楼体亮化工程。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6年增加0.0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减少3.00,主要原因是:根据地方车编办车辆编制信息变动,将之前核定为公车用车的编制车辆转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比2016年增加2.00,主要原因是:根据地方车编办车辆编制信息变动,将之前核定为公车用车的编制车辆转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车辆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地方车编办车辆编制信息变动,将之前核定为公车用车的编制车辆转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网络监控设备,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院按要求对专项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92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院依法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服务我旗中心工作,维护我旗经济运行良好环境。绩效评价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凌燕      联系电话:0474-390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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