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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 二十七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我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察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独立预算行政单位。

我院核定编制数为56个,其中行政政法编制45个,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人数39人,事业编制人数10人。离退休实有人数21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单位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877.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3.82 万元,增长11%,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基本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支出预算877.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3.82 万元,增长11%,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基本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87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94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01.8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87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94万元,占比84%;项目支出142万元,占比1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77.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上年结转10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84.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1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34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下降5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6万元,下降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 54%。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三个职能部门划转监察委,检察业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2017年新考录4名公务员,公用经费、福利费及工会经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8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设置情况进行公开。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科室间相互协调工作,收集考评基础信息,形成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2、结合当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对检察办案业务费及检察业务装备费及检察单位维修改造经费进行绩效目标年度目标和中期目标设置,并对绩效目标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

3、加强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 、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平均、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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