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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13个职能机构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监察室、机关事务中心  

(二)单位构成 

察右前旗检察院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只包含本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877.94 万元,决算收入1302.48万元,比预算增加424.54万元;原因:一是地方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未列入;二是财政厅年中追加转移支付经费。 2018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77.94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1010.08万元,比预算增加132.14万元。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及自治区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干警基本工资普调及艰边补普调人员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86.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02.4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3.88万元;支出总计1,386.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0.9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2.79万元,增长25.60%;支出总计增加282.79万元,增长25.60%。主要原因:一是地方旗财政拨入100万元的检察室购置费;二是地方旗财政拨入“五城联创”维修费41.32万元;三是新考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0.08万元,占77.60%;其他收入292.40万元,占22.4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3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80万元,占72.90%;项目支出361.62万元,占27.1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93.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3.88万元;支出总计1,093.9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0.9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8.40万元,增长14.50%;支出增加138.40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一是新考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员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及辅助人员绩效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三是本年人员基本工资及艰边补普调。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4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39万元,占58.50%;项目支出261.62万元,占25.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6.16万元、津贴补贴340.54万元、奖金1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8万元、住房公积金53.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39万元,较上年增加9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新考录公务员4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均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员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及辅助人员绩效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1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29万元、电费5.35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取暖费5.99万元、差旅费13.38万元、维修费4.95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12.19万元、工会经费10.23万元、福利费12.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7万元,较上年增加3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因新考录人员原因较上年有所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3.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0万元,完成预算的9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57万元,完成预算的9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院在“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万元,占96.30%;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占3.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2.70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三个业务部门转隶旗监察委后,案件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3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4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及当地组织部门来人调研指导;二是与同级公安局及法院进行案件沟通协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68万元,比2017增加35.35万元,增长45.10%。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新考录4名公务员后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5万元,比2017年增加76.9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对国产化替代项目进行了集中统一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关日常机要文件及机要设备的传送;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执法执勤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执行特殊任务活动;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网络监控设备,比2017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本部门对专项经费进行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涉及项目2个,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院依法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服务我旗中心工作,维护我旗经济运行良好环境。绩效评价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凌燕      联系电话:0474-390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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