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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 2  1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我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三个业务机构。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3、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一)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察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独立预算行政单位。

我院核定编制数为核定编制数为43个,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4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人数33人,事业编制人数7人。离退休实有人数24人。

(二)单位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14.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2.04万元,增长9.98%,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新增其他运转类项目。

支出预算1014.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2.04万元,增长9.98%,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新增其他运行类项目支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1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06.63万元,占比 99.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7.75万元,占比0.76%。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1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63万元,占比67.49%;项目支出329.75万元,占比32.5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14.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6.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   7.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885.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5.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35.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8.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24万元,比上年预算0.6万元,减少2.1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99万元,增长57.82%,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久需维修费支出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35万元,增长71%,增长原因为上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人数和次数有所减少导致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有较大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2.22%,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64 万元,增长57.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减少2.22%。较上年度预算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例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本年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64万元,增长57.51%。主要是原因车辆使用年久2021年需增加维修费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9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考录公务员增加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7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车型为轿车),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辆(车型为小客车),执法执勤车辆5辆(车型为轿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公开绩效目标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8%,两项未公开原因为:涉密。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8%。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根据资金性质及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设置年度目标及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值,全力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凌燕       联系电话:13789549134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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