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独立预算行政单位。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括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
本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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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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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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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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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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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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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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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室、第二检察室、第三检察室、办公室、政治部。
第一检察室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第二检察室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3、第三检察室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 922.33万元,决算收入1074.37万元,比预算增加152.04万元;原因:一地方财政拨入离退休人员经费;二是地方财政拨入新技侦办公大楼装修经费100万元。 2020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22.33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935.66万元,比预算增加13.33万元。原因是:一调整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二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74.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47.8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48万元;支出总计1,074.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9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25.93万元,降低28.40%;支出总计减少425.93万元,降低28.4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厅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二是2019年财政厅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266万元;三是财政厅追加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17万元;四是2020年地方财政局年中追加新技侦办公大楼装修经费100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4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44万元,占87.20%;其他收入134.44万元,占12.8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73万元,占69.70%;项目支出320.68万元,占30.3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5.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22万元;支出总计935.6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6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97.52万元,降低34.70%;支出减少497.52万元,降低34.7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厅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二是2019年财政厅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266万元;三是财政厅追加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17万元。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57万元,占65.90%;项目支出316.41万元,占34.1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14万元、津贴补贴225.91万元、奖金13.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9万元、住房公积金43.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95万元,较上年减少267.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财政厅拨入2014年-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二是2019年财政厅拨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6.8万元;公用经费7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8万元、电费1.02万元、差旅费12.56万元、维修(护)费4.63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3.8万元、工会经费4.98万元、福利费6.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4万元,较上年减少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财政厅按照自治区政府“本级特别是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加强部门支出管理,核减部门公用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万元,完成预算的6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6万元,完成预算的62.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58.3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6万元,占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2.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7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部分车辆使用年久,出现故障,对其进行了维修。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9万元,接待9批次,共接待9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及当地相关部门来人调研指导;二是与同级公安局、法院、监察委员会进行案件沟通协商。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四个,共涉及资金30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组织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8.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等四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四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全年预算70.54万元,执行数为7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完成办案数量232件,案件结案率≥95%,法定时限结案率≥96%;每案成本<0.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良好,案件产生的生态效益良好,办案经费持续使用时间=1年,干警对经费保障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社会效益指标及生态效益指标距预期指标值有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案件产生的社会效益;二是加强业务素养,力争办好每一个案件,提高案件评价度。
2.业务装备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136.66万元,执行数为136.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完成采购检察业务常规设备及预付检察听证室、驻所检察室监控及视频会议室等装备312台/套,业务装备采购力争在1个月内完成,装备质量合格率≥95%,采购成本节约率≥5%,业务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90%,装备保障率≥90%,业务装备环保指标≥80%,装备持续使用指标≥3年,干警对业务装备满意度≥80%。主要问题:一是未对所采购装备进行环保要求;二是有部分装备未达到预期使用年限即已损毁;三是干警对装备配备满意度未达到预期指标值。对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尽可能完善采购装备环保手续;二是合理设置预期指标值;三是装备配备中尽可能满足干警需求。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88.93万元,执行数为88.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共计12人,全年经费共计88.93万元,月平均工资4540元,全年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232件,结案率达95%,平均办理案件时间≥7天,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工作岗位上持续发挥作用时间1年,对经费保障满意度≥80%,为全院检察工作发挥重大作用。发现有主要问题:有部分聘用制书记员持续发挥作用时间未达到预期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对本职岗位的热爱及满意度,尽力使其在本职岗位上持续发挥作用。
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分。全年预算6.02万元,执行数为6.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办理案件10件,办案质量≥95%,案件办理时效≥7天,每案成本≥5000元,预计挽回经济损失≤10000元,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良好,案件产生的生态效益良好,项目持续发挥作用为1年,干警对经费保障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办理案件数量未达到预期指标值;二是办案成本超出预期指标值;三是预计挽回经济损失未达到预期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制定预期指标值;二是严格控制办案成本。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崔亮 13614746820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70.54
|
70.54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70.54
|
70.54
|
10
|
100
|
10
|
其他资金
|
0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0年本院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全院预计办理各类案件240件,为当地社会稳定、经济良好运行保驾护航。
|
2020年本院依法依规办理各类案件232件,使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当地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也达到预期指标值,为当地社会稳定、经济良好的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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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15
|
≥240件
|
232件
|
14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10
|
≥85%
|
≥95%
|
10
|
|
时效指标
|
办案时效
|
5
|
≥7天
|
≥7天
|
5
|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0
|
≤6000元
|
3100元
|
10
|
|
效益指标 (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读挽回经济损失
|
10
|
≥10万元
|
200万元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10
|
优良中低差
|
良
|
8
|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案件产生的社会效益。
|
生态效益指标
|
每一个案件公平正义评价度
|
10
|
优良中低差
|
良
|
8
|
加强业务素养,力争办好每一个案件,提高案件评价度。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10
|
=1年
|
≥1年
|
9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
10
|
≥95%
|
≥95%
|
10
|
|
总分
|
100
|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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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崔亮 13614746820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36.66
|
136.66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36.66
|
136.66
|
10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业务工作所需设备,保障检察专网、互联网、专项业务子网等通信线路正常运转,进行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维护工作,保障监所机构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
提供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各项常规设备及专业设备,完善检察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系统 的要求,对各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升级及维护,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10
|
≥50台/套
|
312台
|
10
|
|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质量合格率
|
15
|
≥95%
|
≥95%
|
10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时效
|
5
|
≥1月
|
≥1月
|
10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0
|
≥5%
|
≥5%
|
10
|
|
(4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购置全年支出
|
15
|
≥90%
|
≥9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保障率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环保指标
|
5
|
≥90%
|
≥80%
|
3
|
未对所有 装备进行环保要求。下一步尽可能完善采购装备环保手续。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持续使用时间
|
10
|
≥5年
|
≥3年
|
9
|
有部分装备未达到预期使用年限即已损毁。需合理设置预期指标值。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业务装备配备满意度
|
10
|
≥90%
|
≥80%
|
8
|
干警对装备配备满意度未达到预期指标值,下一步装备配备中尽可能满足干警需求。
|
总分
|
100
|
|
9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崔亮 13614746820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8.93
|
88.93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88.93
|
88.93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实施方案》,本院2019年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2人,协助员额检察官高效保质的办理各类案件240八件,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发挥相应的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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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协助员额检察官高效保质的办理各类案件232件,为检察业务发挥相了应的职能,对全院工作起到重大作用。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办理案件数量
|
10
|
240件
|
232
|
9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0
|
≥85%
|
≥95%
|
10
|
|
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10
|
≥7天
|
≥7天
|
10
|
|
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
10
|
≤6000元/月
|
4540元/月
|
10
|
|
(4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全年经费保障金额
|
10
|
≤7.8万元
|
≤7.8万元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产生的社会效益
|
10
|
高中低
|
高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对全院检察工作发挥工作
|
10
|
优良中低差
|
优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10
|
≥1年
|
1年
|
9
|
有聘用制书记员考录其他部门。力争使书记员在检察工作岗位上持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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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
10
|
≥80%
|
≥80%
|
10
|
|
总分
|
100
|
|
98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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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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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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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亮 1361474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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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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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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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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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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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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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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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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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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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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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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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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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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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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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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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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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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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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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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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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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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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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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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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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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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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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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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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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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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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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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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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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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 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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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10件,为当地挽回经济损失≤1000-元,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也达到预期指标值,为当地社会稳定、经济良好的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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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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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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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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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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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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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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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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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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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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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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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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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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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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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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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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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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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制定预期目标,减小预期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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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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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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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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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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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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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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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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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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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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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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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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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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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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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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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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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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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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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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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制定预期目标,严格控制案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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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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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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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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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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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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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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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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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设置较高,合理制定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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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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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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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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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中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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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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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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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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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平正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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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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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中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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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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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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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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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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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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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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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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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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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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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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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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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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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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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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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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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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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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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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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3万元,比2019年减少10.65万元,降低12.1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厅按照自治区政府“本级特别是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加强部门支出管理,核减部门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337.82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院增加信息化建设经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0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7.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院搬迁新技侦办公大楼,对新技侦办公大楼进行内部装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关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执法执勤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执行特殊任务活动;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网络监控设备,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指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指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指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检察(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十三)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凌燕 联系电话:0474-390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