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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右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三个业务机构。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3、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室、第二检察室、第三检察室、办公室及政治部。部门无下单位

2.从单位决算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2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68.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5.94万元,减少4.53%,变动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中其他收入为0万元;二是年末结转资金较多,同级财政核减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18.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5.63万元,减少9.43%,变动原因: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资金较多,同级财政核减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68.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51.4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95万元;支出总计968.4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05.94万元,减少9.86%,主要原因:2020年地方财政拨入新技侦办公大楼装修经费100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5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07万元,占95.75%;其他收入40.41万元,占4.25%。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6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70万元,占74.79%;项目支出242.94万元,占25.21%。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8.7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67万元;支出总计918.7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6.92万元,减少1.8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项目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减少73.47万元,年末形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后核减本年收入;二是本年度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由于补发2020年未休假补贴及2020年奖励绩效,故较上年度增加61.79万元。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1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50万元,占73.52%;项目支出242.94万元,占26.4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6.93万元减少9.56%,变动原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资金较多,年末同级财政将结转资金核减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55.33万元,决算支出55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较大,导致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29.75万元,决算支出24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0年财政厅拨付信息化建设经费用于搬迁新办公办案业务用房,故2021年业务装备经费无支出项目,形成结转结余。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5.06万元,决算支出4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较大,导致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干警调动到其他地域,需将在本院期间缴纳的职业年金补齐,导致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2.68万元,决算支出2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较大,导致决算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8.6万元,决算支出4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8%。年初预算与决算支出差异主要原因为: 2021年本部门人员变动较大,导致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38万元、津贴补贴292.93万元、奖金12.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万元、住房公积金42.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47万元,较上年增加6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20年未休假补贴及奖励绩效两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7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84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取暖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10.62万元、差旅费1.99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劳务费2.88万元、工会经费5.25万元、福利费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97万元,较上年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后补发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万元,完成预算的4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预算的49.06%;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38.87%。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5万元,占97.54%;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2.4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支出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9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控制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与维修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3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6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及当地相关部门来人调研指导;二是与同级公安局、法院、监察委员会进行案件沟通协商。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0个,实施项目1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42.94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236.5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0万元,比2020年增加30.3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购买通用设备支出3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47.05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对将要搬迁的新办公办案业务用房进行内部装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2万元,比2020年增加21.6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物业管理费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5万元,比2020年增加1.13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后补发其他交通费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视频会议室及12309检察为民系统、网络会议室、网络监控系统、检察工作云桌面系统,比2020年增加3.00台(套),主要原因是新办公办案业务用房搬迁使用后完成了信息化系统建设。视频会议室及12309检察为民系统用于上级检察院召开视频会议等;网呈会议室用于检察院系统内部会议及学习等;检察工作云桌面系统用于检察办案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24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绩效自评公开项目7个,有3个项目因涉密未公开。                                                      组织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项目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9.3万元,执行数为1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19.3万元,经费使用率达100%,经费序时进度实际完成率达100%,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率达到50%,干警满意度达到90%。

2.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6.78分。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47万元,执行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执法执勤用车6辆,经费保障金额1.4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运行保险费时效为1年,执法执勤用车平均缴纳保险费支出为0.23万元,保证了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运行,全年合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良好,干警满意度达到7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预期目标不够详细,致使目标值偏高,实际执行中未能达到年初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以前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合理设置年初指标值。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41分。年初预算数为92万元,全年预算数为92万元,执行数为86.56万元,完成预算的94.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办理案件数量240件,结案率98%,平均办理案件时间8天,聘用制书记员工资6011元/月,聘用制书记员全年经费保障金额86.56万元,在司法体系中发挥的社会作用为优,对全院检察工作发挥作用为优,员额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达到8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部分年初绩效目标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合理切实的设定年初目标指标值。 

4.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95分。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04万元,执行数为4.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维护专网及信息系统平台数量6套,保正了各网络正常运行,运行维护成本为4.04万元,利用信息平台及网络预计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确保正常履行业务职能职责,干警对网络及平台保障满意度为8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年初设定利用信息网络平台预计挽回经济指标值偏高,实际目标完成率未达到年初预期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以前年度指标值完成情况,合理设置年初目标值。 

5.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59.5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购置通用设备47台,政府采购率为30%,设备质量合格率为99%,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设备利用率为100%,使用人员满意度为90%。

6.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办理案件数量5件,案件办结率为95%,平均案件办理时效大于等于7天,平均案件成本为4000元/个,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良,每个案件公平正义评价度为优,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为90%。

7.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6分。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8.85万元,执行数为2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业务用房面积5700平方米,保证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行 为优,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成本为28.8万元,业务用房及设备支出使用时效为1年,专用设备带来的社会效益为高,专用设备为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达80%,干警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意度为8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00

19.30

19.3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9.00

19.30

19.3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补充本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转,为正常履行检察业务职职责保驾护航。

基本实现了年初预期目标,补充了公用经费不足,保障单位正常履行检察业务职能职责。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经费保障数量

正向

大于

19

19.3

万元

20

20

 

质量指标

经费使用率

正向

大于

90

100

%

15

15

 

时效指标

经费序时进度(月)

正向

大于

80

100

%

15

1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率

正向

大于

50

50

%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经费持续使用时长

正向

等于

1

1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0

1.47

1.47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00

1.47

1.47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本部门车辆编制内实有执法执勤车辆2021年保险费的缴费,确保业务用车正常运行。

虽然距离年初设置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但已全额保障本部门实有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缴费,保证了车辆正常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正向

等于

6

6

15

15

 

质量指标

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运行

定性

 

高中低

15

15

 

时效指标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保险费时效

正向

等于

1

1

10

10

 

成本指标

执法执勤用车经费保障金额

正向

大于

6

1.47

10

2.4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法执勤用车平均缴纳保险费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1

0.23

万台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合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率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部门对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75

%

10

8.33

 

总分

100

86.7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2.00

92.00

86.56

10

94.09

9.41

其中:财政拨款

92.00

92.00

86.56

——

94.0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发放,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保证书记员可以正常履行协助员额检察官高效保质的办理各类案件,发挥相应的检察职能。

保证了聘用制书记员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及工资按时发放。为书记员正常履行协助员额检察官高效保质的办理各类案件提供后勤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240

242

15

15

 

质量指标

结案率

正向

大于

80

98

%

15

15

 

时效指标

平均办理案件时间

正向

大于

7

8

10

9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反向

小于等于

6000

6011

/月

10

9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聘用制书记员全年经费保障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92

86.56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

聘用制书记员在司法体系中发挥的社会作用

定性

 

优良中低差

5

5

 

生态效益

聘用制书记员对全院检察工作发挥作用

定性

 

优良中低差

5

5

 

可持续影响

聘用制书记员发挥作用的时间

正向

大于

1

1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员额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

80

85

%

10

9

 

总分

100

96.4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0

4.04

4.04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00

4.04

4.04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足额保障本单位各类网络及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确保检察业务职能正常发挥。

基本实现年初设定预期目标,保障了本单位各类信息平台及网络的正常运转,使检察业务职能正常发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专网及信息系统数量

正向

大于

6

6

个(套)

15

15

 

质量指标

各类网络正常运行

正向

大于

90

80

%

15

13.33

 

时效指标

信息化系统运行保障时效

正向

大于

1

1

10

10

 

成本指标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成本

正向

大于

4.5

4.04

10

8.9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利用信息平台及网络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

8

3

万元

10

3.75

 

生态效益指标

正常履行业务职能指标

正向

大于

90

9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及网络持续使用时间

正向

大于

3

3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网络及平台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80

%

10

8.89

 

总分

100

89.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00

7.00

7.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00

7.00

7.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2021年本部门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各种办案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的购置及升级,确保检察专网、专项业务子网等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所机构监控系统发挥监督职能。

全部实现年初设定预期目标,对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所需的各种办案设备和信息化设备进行了购置与升级,保证了本单位正常履行检察职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60

30

%

10

5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0

47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5

5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

%

10

1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5

15

 

可持续影响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

2.00

2.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2.00

2.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年本院依旧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全院预计办理办类案件240件,为当地经济、社会稳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依部门职能职责,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全年办计办理各类案件242件,为当地经济、社会稳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

15

15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95

%

15

15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正向

大于等于

7

7

10

10

 

成本指标

案件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00

4000

/个

10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定性

 

优良中低差

5

4

 

生态效益

每个案件公平正义评价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5

5

 

可持续影响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8

90

%

10

10

 

总分

100

9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00

28.85

28.8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3.00

28.85

28.85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检察职能正常发挥,严格执行预算。

全面实现年初设定预期目标,严格执行预算,保障了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检察职能正常发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用房面积

正向

大于

3500

5700

平米

15

15

 

质量指标

保证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平方米

15

15

 

时效指标

业务用房各项支出使用时效

正向

大于

1

1

10

10

 

成本指标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成本

正向

大于等于

23.0

28.8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带来的经济效益

正向

大于

85

80

%

10

9.41

 

社会效益

专用设备带来的社会效益

定性

 

高中低

台(套)

5

5

 

生态效益

确保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

定性

 

优良中低差

台(套)

5

5

 

可持续影响

专用设备为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

正向

大于

85

80

%

10

9.4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85

%

10

9.44

 

总分

100

98.26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4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凌燕    联系电话:0474-360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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