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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三个业务机构。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3、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室、第二检察室、第三检察室、办公室和政治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148人,审结4350人(含上期未结22人);依法批准逮捕3236人,不批准逮捕1114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4128人,去年未结案1927人,审结118138人,其中向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8105人,不起诉3033人,1517人正在办理中。各类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07120人,认罪认罚从宽率达93.75%。同年办理立案监督和撤案监督案件各1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民事检察监督方面,受理民事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共18件,制发检察建议17份,回复采纳率达100%,受理1件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与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共15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回复采纳率达100%2022年,办理重大案件侦查活动结束前讯问合法性审查1件,提出监管场所纠正违法案件2件,调查核实市院交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开展看守所安全大检查4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拓创新,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大力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工作40余次,受理涉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和电动自行车治理、交通安全等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40件,立案办理35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4份,均已回复采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办理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领域审查逮捕案件22人,其中批准逮捕11人,不批准逮捕11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2人,其中11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11人正在审理中。办理的1件督促规范英烈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于20225月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年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1人,批准逮捕11人;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2人,审结22人,起诉11人,不起诉1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71.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69万元,增长5.09%,变动原因:年初预算中其他收入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2.74万元,增长20.9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65.37万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7.9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1,171.1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68.9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7.49万元,增长22.86%,变动原因:一是在职干警基本工资调标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了上年结转项目支出;三是一名退休干警死亡后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2.2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74万元,减少86.96%,变动原因: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大,造成202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大。

(二)支出决算总计1,171.1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58.4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4.84万元,增长20.22%,变动原因:2021年未执行完成的项目资金结转2022年完成。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6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一是地方财政拨扶贫工作队经费结转和结余2.63万元;二是地方财政拨技侦办公大楼设计费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结转下年10万元;三是利息收入结转0.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90万元,增长165.08%,变动原因:地方财政本年新增大楼设计费拨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后余10万元结转下年度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68.96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94万元,占92.5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87.02万元,占7.44%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58.4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68.56万元,占66.34%

本年项目支出389.93万元,占33.6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81.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54万元,减少2.92%,变动原因:本年度项目支出经费部分结转下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3.20万元,增长17.76%,变动原因:一是在职干警基本工资调标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了上年结转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81.94万元。与年初预算1,114.4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7.0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957.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3.15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42.73万元,支出决算59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43.55万元,支出决算3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受疫情影响本年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4.6万元,支出决算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司法救助工作未能按年初计划完成。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44.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2.74万元,支出决算4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工资调整,缴费基数变动,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2.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6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52万元,支出决算3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2.3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地方医疗保险机构未核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7.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53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7.05万元,支出决算4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工资调整,追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15.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73万元、津贴补贴273.98万元、奖金49.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14万元、住房公积金47.58万元。

(二)公用经费7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6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8.04万元、取暖费23.98万元、差旅费1.80万元、维修(护)费1.60万元、工会经费4.97万元、福利费6.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2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66.6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1.5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57万元(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9.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3万元、印刷费9.81万元、咨询费4.80万元、邮电费4.75万元、物业管理费28.82万元、差旅费11.64万元、维修(护)费12.73万元、培训费3.21万元、劳务费10.82万元、委托业务费2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3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8.2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7.39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4.60万元,支出决算14.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60万元,支出决算14.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5万元,增长12.71%,变动原因:受油价价格影响,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33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0个,实施项目1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389.93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366.60万元,本年其他资金33.32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78.0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59万元,减少0.75%,变动原因:因人员变动2022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均有所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1.7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24.2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36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自评公开项目1个,有7个项目因涉密未公开,1个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因经济分类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未自评。

本部门本年度未开展重点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48分。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53.44万元,完成预算的84.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办理案件数量247件,案件办结率为95%,平均案件办理时效10天,平均案件成本为3600/个,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良,每个案件公平正义评价度为良,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为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全年资金执行数未能达到年初资金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协调各业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开拓案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3.00

63.00

53.44

10

84.83

8.48

其中:财政拨款

63.00

63.00

53.44

——

84.8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本院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为当地的经济、社会稳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依部门职能职责,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全年办计办理各类案件247件,为当地经济、社会稳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20

247

15

15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95

百分比

10

1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效

正向

大于等于

7

10

10

10

 

成本指标

案件成本

正向

大于等于

2000

3600

/

15

1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反向

小于等于

10

50

万元

5

5

 

社会效益

办理案件产生的社会效益

定性

 

优良差

 

10

8

 

生态效益

每个案件公平正义评价度

定性

 

优良差

 

10

8

 

可持续影响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5

90

百分比

10

10

 

总分

100

94.48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4.4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凌燕 联系电话:0474-3609519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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