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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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单位负责人:贾文忠
财务负责人:穆文霞
编制人:黄凌燕
报送日期: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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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三个业务机构。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3、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老头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室、第二检察室、第三检察室、办公室和政治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1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0件69人;审结处理合计50件69人;其中批准逮捕31件46人;不批准逮捕19件2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3件302人,上期积存11件16人,审结处理合计189件225人,其中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9件154人,不起诉60件71人,正在审查65件93人。1至12月刑事案件比为1:1.05,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4.91%。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2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均已回复采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件,制发检察建议20件,均已回复采纳。切实解决民事检察“三低两少”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诉讼难、执行不到位问题,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及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办理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办理行政裁判案件1件并成功化解争议;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均已回复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均已回复采纳。受理生态资源保护领域、食药安全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线索44件,立案办理43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41件,针对1件整改不到位的案件,启动了公益诉讼一审程序。制发公益诉讼领域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共9件,均已回复采购。办理了察右前旗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惩治危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的督促保护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乌兰察布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群众来人、来信、来电信访28件32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民事申诉案件6件;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161.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91万元,减少1.35%,变动原因:涉密项目剩余资金结转下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35万元,减少0.8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减少5.59万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2.69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1,161.8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49.2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76万元,减少1.69%,变动原因:2022年地方财政增加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办公办案用房设计费拨款。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6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42万元,增长471.40%,变动原因:按照办公办案用房设计费合同要求,2022年地方财政拨办公办案设计费结转下年支出。
(二)支出决算总计1,161.8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51.8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66万元,减少0.57%,变动原因:2022年支出地方财政拨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办公办案用房设计费。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地方财政拨款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69万元,减少21.20%,变动原因:地方财政拨办公办案用房设计费按合同要求,结转下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49.2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7.48万元,占98.1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21.72万元,占1.89%。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151.8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82.49万元,占67.93%;
本年项目支出369.34万元,占32.0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27.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25万元,减少4.27%,变动原因:本年度项目支出经费部分结转下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54万元,增长4.21%,变动原因:本年度增加了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27.48万元。与年初预算1,177.7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978.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0.00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12.3万元,支出决算60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几乎无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86.44万元,支出决算36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涉密项目未按年初计划完成。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业务设备未发生大故障,故项目经费未按计划执行完毕。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7.2万元,支出决算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司法救助工作未能按年初计划全部完成。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0.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6.3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1.35万元,支出决算5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一名政法干警退休,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结余。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5.68万元,支出决算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一名政法干警退休,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结余。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2.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3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9万元,支出决算3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人员晋级等原因工资大幅调整,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3.68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地方医疗保险机构未核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5.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8.62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4.14万元,支出决算4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一名政法干警退休,故住房公积金支出有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58.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73.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97万元、津贴补贴302.73万元、奖金39.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1万元、住房公积金45.52万元。
(二)公用经费8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16万元、水费0.67万元、电费2.42万元、取暖费26.45万元、差旅费5.3万元、工会经费7.62万元、福利费9.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0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69.3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0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06万元。项目支出中含工资福利支出的原因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年初预算其中。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65万元、印刷费23.24万元、咨询费0.2万元、邮电费3.08万元、物业管理费38.52万元、差旅费28.62万元、维修(护)费27.04万元、培训费4.01万元、劳务费2.98、委托业务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6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6.6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7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0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8.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7.1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46.77万元,支出决算46.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46.77万元,支出决算46.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全年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6.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7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7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内容:购置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10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购置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07万元,增长34.70%,变动原因:受油价价格影响,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4.2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18万元,增长7.91%,变动原因:本年度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支出均较上年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5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5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0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36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自评公开项目2个,有3个项目因涉密未公开,有2个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编外聘用人员支出)因经济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未自评。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因涉密原因可公开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8分。全年预算数为186.35万元,执行数为18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办理案件数量561件,印刷宣传册25000张,培训人次30人,维修设备数量22台,案件结案率为92%,宣传册发放率为100%,培训合格率为100%,物业人员到岗率为100%,平均案件成本为3421元/件,培训成本为1336元/人.天,印刷成本为0.15元/张,物业管理服务成本为38.52万元。办案人员能力及办案效率均得到提高,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为8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各业务部门的参与度不够,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可实现。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应当增加各业务部门的参与度,促使目标设置更加合理可实现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2.2分。全年预算数为36.13万元,执行数为36.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采购数量17台,购置合格率为100%,采购时长为50天,采购成本节约率为5%,业务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率为100%,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影响为长期,使用人员满意度为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指标不合理。改进措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委员会职能发挥,设置合理的绩效指标值,促使目标设置更加合理可实现。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进行重点项目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凌燕 联系电话:0474-3609519-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